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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联赛投注平台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2023-05-10 10:07: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为了强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促进作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学校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国教督〔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寓导于督、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全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及效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及时客观地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现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人员聘任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级教学督导组、二级学院督导组教研室教学督导组和班级四督导体制,负责对全校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指导。

校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可根据工作需要分成若干个学科专业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各教学单位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具体帮助和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基础部分。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组长原则由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专业结构和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多于5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在业务上接受本教学单位和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共同指导。

教研室教学督导组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与教研室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督导组,对教研室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开展听评课,组织教研和集体备课活动,督促教研室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班级督导由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组织,每日填写教师课堂日志,如实反映教师课堂授课情况,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课程授课情况和学生接受情况,协助任课教师改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任职条件

学校教学督导原则上应由校内在岗在职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或退休教师担任,教学能力突出、教学管理水平高的讲师可适当考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关爱学生的成长,关心学校发展和教学改革工作,有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实践经验,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原则上要有10年及以上的高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在教师中有一定威望

3.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说真话,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理解、贯彻落实能力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有充足工作时间保证。

 选聘办法

聘任退休教师为校级教学督导实行年一聘,通过本人申请,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方可聘任。校级教学督导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3个月,或连续3个月未完成听课任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予以聘任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实行一年一聘,由二级学院考核合格后可连聘连任,督导名单报校级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在聘期内,因特殊情况可提出不再担任教学督导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相关工作规定的,二级学院有权不再予以聘任

教研室教学督导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选拔教研室内部业务能力强,办事公道的骨干教师组成教研室督导组,对教研室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督导。

班级学生教学督导由班级内部认真负责的班干部担任,要求能够如实记录并报送教师授课情况。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学校教学督导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与精神,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

1.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督导。在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文件的制定等方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建议。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工作行使调查研究、检查、监督、指导等权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教师教学质量督导。深入理论教学课堂和实训实践教学课堂,通过听课评课等,了解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备课情况、课堂秩序及教学管理情况教学水平和质量、治学作风,对教师的整体教学情况提出评价意见,针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同时加强对中青年教师教学的检查和指导。

3.学生学习效果督导。通过听课和教学日常秩序巡查,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了解学生对学习的投入以及自学能力、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参加教学实践的能力等方面情况,摸清学生对课程的需求,提出及时调整教学政策建议,改进教师的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教学管理工作督导。对二级学院的日常教学管理、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等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着重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教学工作。

5.学校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制订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安排具体工作、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各项督导结果。

6.完成学校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校级教学督导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行动;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确定,一般采用听课、评教评学活动、现场调研、专题调研、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与教师交流等方式,听取、收集总结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学生学习等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或任课教师

2.做好各教学环节(人培方案修订、学期授课计划制定、备课、讲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质量监控工作,对二级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状态实施常态化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二级学院教学与管理情况进行质量分析,为二级学院及学校改进教学决策提供参考

3.配合教务处,参与各种教学检查工作;对学校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协助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共同调查、核实出现的严重教学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对青年教师开展有计划的指导工作.教学设计、教学材料、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给予指导,尤其是对新进的青年教师,要通过跟踪帮助,促其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水平

5.履行职责并按时参加学校和教务处召开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事迹

6.各项工作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所有文字记录及表格均须交校级教学督导组存档

7.教学督导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学过程管理、教师绩效考核及先进教师的评选、教师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校级教学督导听课应做到全覆盖,听课应填写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附件2),给出评价结果。

8.完成校级教学督导组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本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教学督导组成员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定期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树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要求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2.要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每人每年要帮助和指导1-2名青年教师,促其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水平。各教学单位通过教学观摩、总结会或座谈会等方式对帮扶效果进行评价,交流经验

3.采取随机听课方式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等,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4.对本教学单位的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实践教学和第二课堂活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进行日常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包括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单位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5.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学生评教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了解教师对授课班级学风、班风的评价,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本教学单位领导,同时向校级教学督导组报送

6.积极参与二级学院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协助各专业开展专业认证、专业评估等工作;及时、定期撰写本单位督导工作总结,负责本单位督导情况的反馈工作,为二级学院及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配合校级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参与各种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事迹。

7.教学督导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学过程管理、教师绩效考核及先进教师的评选、教师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成员每人听课每学期原则上不少于10学时,听课应填写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附件2),给出评价结果。

8.完成本单位领导和校级教学督导组、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完成基本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鼓励根据各二级学院特点与优势,创新督导理念与思路,凝练特色,打造亮点。

 教研室是学院直接承担教学任务和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基层组织教学督导有以下职责:

1.根据人培方案规定的学时数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教师制定授课计划和教学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2.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讲授、实习实训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听课应填写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附件2),给出评价结果

3.结合日常教学与教学改革工作实际,组织教师开展经常性的集体备课、教学讲评、考试分析等教研活动,组织观摩教学,提倡相互听课,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和跟踪指导,安排老教师审阅备课讲稿,并组织有关教师听课,在部分章节讲课中,安排老教师随堂听课并予指导。

5.坚持教学检查考核制度,除平时日常检查外,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全面教学检查。

6.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条 班级学生是最贴近教师,与教师互动最多的群体,班级学生督导的职责是:

1.如实准确记录并报送教师授课情况,对教师授课的异常情况及时与教师沟通,或向学院汇报。

2.及时了解班级学生对课程掌握程度,收集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与授课教师保持顺畅的沟通。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十一 教学督导(包括二级学院督导)的权利:

1.有权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对各类教学文件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2.有权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开展巡视、听课、专项检查与调研,督导听课可事先不通知授课教师和有关人员

3.有权调阅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授课计划、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训室记录、实验报告及毕业设计等

4.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相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参加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

5.有权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逐级上报

6.有权拒绝被检查或评价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质询和威胁。被检查或评价人可通过正常途径反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辱骂、威胁教学督导,违者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7.有权享有学校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正常开展而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十二 教学督导(包括二级学院督导)的义务:

1.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 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学督导工作水平,更好地完成教学督导任务

2.每年初与各教学单位、校级教学督导组、教务处等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向校级教学督导组和学校行政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做到年初有计划、学期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3.及时反映被督导单位在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定期反馈解决问题的结果

4.定期做好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的换届工作。

第十 教学督导的总结和会议制度

1.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周、每月和每学期,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月和每学期就督导情况进行总结,分别向学校和二级学院督导组反馈督导情况。教研室督导组每月、每学期向二级学院反馈督导情况,对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安排的计划和执行情况等提出建议。

2.每学期初由学校教学督导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和教研室主任分别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讨本学期工作,部署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对教学质量重大问题调研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及时反馈;学期或学年末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学期或学年工作。

二级学院每学期组织班级学生代表召开教学督导会议两次,认真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反馈以及对教学督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持续完善督导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  待遇与考核

第十 担任校级督导的退休教师依据教务部门规定的听课任务,待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第十 教务处、人事处和二级学院负责教学督导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优秀的教学督导,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教学督导不再予以聘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