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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创业(开业)补贴申报须知

2022-03-31 17:27:19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开业补贴(一次性财政补贴5000元)申报事项公示如下:

一、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二、受理范围

工商登记注册地为市直、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卧龙区、宛城区以当地就业部门为主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南阳市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登记证》;

3、大中专学生需提供创业者《就业创业登记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贫困家庭劳动力需提供建档立卡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当地乡镇社会保障所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4、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5、员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凭证;

6、最近一年的经营记录有关单据(纳税情况、进出货单或销售记录)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后,留复印件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向中心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由中心两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十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及实地查验,按季进行公示及资金拨付。

受理机构: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址: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705房间

系 人:彭 漪    63120079